泗水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泗水县”一词属于汉语政区地名,其标准读音为“SìshuǐXian”。它所指代的县级行政区域(地名实体),位于山东省中南部,泰沂山区南麓,泗河上游。地处北纬35°28′~35°48′,东经117°05′~117°35′。东邻平邑县,西接曲阜市,南连邹城市,北靠新泰市,西北与宁阳县接壤。(一)历史渊源泗水县地域历史源远流长,泗水之域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追溯到远古。《左传》曰:“鲁有大庭氏之库,泗有居龙之宫”,《通鉴外记》云:“太昊命大庭为居龙氏”。《炎黄氏族文化考》载:“曲阜有大庭氏之库、壤地相接,尤为可证知居龙氏即在泗水一带……今泗水治东南十五里有居龙山即此”。(二)文物古迹1、天齐庙遗址位于泗张镇天齐庙村北。遗址北临深沟,东靠小河,西接丘陵,为一高约7米的台地,南北长80米,东西宽100米。断崖上暴露有灰土及陶片,文化层堆积厚度1.5-2米。出土陶器有泥质、加砂两种,多呈灰色,以绳纹和素面为主,有鼎、鬲、豆、盆、罐等残器;石器有石斧、石锛、石镰等。另外还出土了部分鹿角,是龙山文化及商周文化古遗址。1988年,国家文物局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。